凡所作的都要在主耶穌的名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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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23-06-02, 週五 11:18
在以弗所書五章二十節,保羅說:「凡事要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裏,時常感謝神與父。」在歌羅西書三章十七節,保羅又說:「凡你們所作的,無論是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在主耶穌的名裏,藉著祂感謝父神。」這些經節首先指明,我們已經被擺在與主的合一裏面。因為我們與祂是一,我們就可以用祂的名。一個公司的雇員若是去銀行替公司辦事,他是代表公司去的,銀行承認他和公司是一。銀行若問他的身分,他應當以公司的名字回應,因為銀行只承認公司的名字,不承認他的名字。這個例證說明了在主耶穌的名裏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