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至10日 恢復本聖經讀經進度:徒十五1~十七18

問題一:
使徒行傳十五章一至卅三節記載關於割禮所引起的困擾。請問:
①一節說:「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例受割禮,就不能得救。」為什麼這樣的發表會帶進困擾?
②面對這樣的情形,保羅的態度為何?
③這給我們什麼警惕?

參考:
①徒十一2註1,徒十五1註3,《使徒行傳生命讀經》第四十一篇─
割禮是猶太人從他們先祖亞伯拉罕開始,所承繼的一種外面規條(創十七9~14),使他們與外邦人不同,且分別出來。這成了一種死的傳統儀式,僅僅是肉體上的記號,沒有任何屬靈的意義,並且成了照著神新約經綸,開展神福音的一大阻礙(徒十五1,加二3~4,六12~13,腓三2)。遵守摩西的規例,就是實行律法外面的條例,這不僅廢棄神的恩,叫基督白白死了(加二21),也將基督所釋放的信徒帶回到律法的奴役下(加五1,二4)。這種教訓是要廢棄整個新約。牠廢棄基督救贖的死、祂的復活、祂的升天、和祂所教訓的一切。因這缺失,異端的難處就存留在耶路撒冷,並且擴展到外邦眾召會。

②《使徒行傳生命讀經》第四十一篇,《長老訓練(一)新約的職事》第五篇─
二節看見保羅和巴拿巴不能容忍這異端,他們就與那幾個從猶太下來,以這異端教訓基督徒弟兄的人「起了不小的爭執和辯論。」(徒十五2)在二節,保羅和巴拿巴是為信仰爭辯(猶3),對抗最大的異端之一,使福音的真理得以存留在信徒中間(加二5)。但從行傳十五章耶路撒冷會議的記載,我們能看見保羅學了多少功課。我不相信,在那裡以雅各為首所作的決定,能令保羅滿意(19~21,28~29)。保羅不能滿意那個決定,但他容忍了。不然,他會堅決的告訴耶路撒冷的弟兄說,他們應當下決心忘掉律法,不要再題起律法。然而,這位曾在律法的事上強烈責備彼得的保羅(加二11~16),卻容忍了耶路撒冷會議的結果。現在你能看見,保羅建立的外邦召會和彼得建立的猶太召會之間,有了難處。那個難處不是一件小事。因此,保羅被迫容忍一個中立、「灰色」的決定。那個決定沒有絕對性,乃是一次妥協。然而他能容忍那種情況,但主自己絕不容忍。因此,主將整個事情都打住。還願的事沒有完成,保羅就被捉拿。這是保羅那一部分職事的終結。

③《使徒行傳生命讀經》第四十一、四十二篇─
撒但能利用我們任何一個人帶進別的合乎聖經的教訓。在保羅的時代,人不會認為照著舊約教導律法是異端。事實上,摩西的律法是合乎聖經的。然而,這樣的教訓與保羅所說關於神經綸的教訓不同。我們必須非常謹慎,因為撒但極其狡詐。我們都必須儆醒,不僅為別人儆醒,也為自己儆醒。許多時候一些新的東西,要把它擺在主今日職事的光中需非常謹慎的考量,是不是出於神今天的職事。點點都必須照著神的基本經綸來衡量。遵守這一個基本原則和基本因素,我們就會受到良好的保護。然而,我們個個都必須儆醒,不僅為別人儆醒,也顧到我們自己,使我們不至被仇敵利用,帶進似乎是合乎聖經的不同思想或教訓。原則上,今天的光景與使徒行傳的一樣,仍有許多的妥協。因此,我們研讀聖經,不僅要學習道理,也要接受警告和訓練,以面對現今的光景。

 


問題二:
在使徒行傳十六章六至四十節,我們看見保羅和他的同工到馬其頓的腓立比的行程。請問:
①在這一段中,神的靈有兩個神聖的稱呼,請問分別是什麼?
②使徒保羅和他的同工在福音開展中如何接受引導?
③看見神的異象以後,要如何才能以領會異象的意義?

參考:
①徒十六6~7,7註1─
聖靈(6),耶穌的靈(7)。在新約裏,聖靈是神的靈一般的稱呼;耶穌的靈是神的靈特別的說法,乃指成為肉體之救主的靈,這位救主就是在人性裏的耶穌,祂曾經過為人的生活和十字架的死。

②徒十六6註1─
使徒保羅和他的同工為著開展福音而有的行動,不是照著他們的定意和愛好,也不是照著人議定的行程,乃是藉著聖靈,照著神的意旨,如在腓利傳福音的工作中。他們想要在亞西亞講道,聖靈卻禁止他們。禁止也是聖靈引導的一部分。

③徒十六10註2─
看見從神來的異象以後,需要加以推斷,就是按著實際的情況和環境,運用被靈浸透、受靈引導的心思,領會異象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