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個性內向靦腆不多話,身材瘦小體弱多病,以致常常被班上的同學欺負,但很不幸的,他們找錯人了,因為在我身上流淌著戰士的血。人若打我的右臉,我連左勾拳也給他。從那時候開始,我建立了打架的習慣,也有了打架的同伴,我熱愛打架,而且愈打愈有心得。但我並不覺得我有什麼錯,因為我打的都是壞人,我倒覺得我是在伸張正義,為民除害。

 感謝主,像我這樣悖謬的人,神卻沒有放棄我。因著爸媽是基督徒,從小就對這位神並不陌生,我知道主耶穌,卻不認識祂。每週跟爸爸媽媽去聚會,只是為了吃些東西,還有打別人家的小孩,但多多少少神的話還是有進到我裏面,我開始對神慢慢有了認識。隨著年紀增長,我也開始思考這位神是不是真的,在我看來,信仰是給那些人生失敗者的慰藉,一種自我原諒的理由,若是人生成功順遂,何須心靈的寄託呢?但後來我知道我錯了,因為不管我們是好人壞人,成功的人失敗的人,都需要神,外面的一切事物都無法滿足我們內裏最深處的需要,惟有神能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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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道書三章十一節說道:「神造萬物個按其實成為美好,又將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裏。」這裏給我們看見神造我們就將永遠放在我們的心裏,所以我們喜歡追求永遠,這是我們的天性。我們希望能永遠的活著,就像秦始皇所追求的一樣。我們希望能永遠和自己所愛人的在一起,就像你我一樣。但我們知道,沒有什麼事能存到永遠,所以我們常常會有一種虛空的感覺。這種虛空只有神能滿足。因著這樣的看見,我開始向人訴說這位神。收起拳頭,不打人改打球,藉著籃球,將福音傳給球友,並帶他們得救。這時候的我不僅知道神,也認識神,但卻還沒有實際的摸著神。

 在升高中的那個暑假,我參加了一場的訓練,訓練的最後一天,唱著一首詩歌,在那首詩歌中我流下淚來。從小到大都沒有在外面流過淚的我,卻在那場聚會中留下了眼淚,若不是神,誰能呢?我摸著了神。那時候詩歌唱著:「已過二十世紀以來,千千萬萬寶貴的性命,心愛的奇珍,崇高的地位,以及燦爛的前途,都曾枉費在主耶穌身上。對這些愛主的人,祂是全然可愛,配得我們獻上一切,我們澆在主身上的,不是枉費乃是馨香的見證,見證祂的甘甜。」這首詩歌說到許多大有前景的人,甘心為主耶穌放下一切,何況這麼渺小的我。在那裏我就將自己奉獻給主,不管未來道路平坦或崎嶇,我只要你的揀選,或許你會給我許多特別的環境、計畫外的事情,但「一事我所知,你永不會錯,一事我所做,要將祢得著,一天過一天,神是我所要,至終的賞賜,神作我榮耀。」是神軟化了我這個人,從前都是靠自己的蠻力處理事情,如今學會了凡事先轉向神。我能見證,現在不再是我一個人單獨的活著,乃是基督與我同活。(高師 鄭蒙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