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至12月25日 恢復本聖經讀經進度:太二六36~太二七56


小排聖經問題研討

問題一:
馬太福音廿六章卅六至四十六節提到主在客西馬尼三次禱告後,接受神旨意;但與祂在一起的門徒卻不能與主一同儆醒,反倒睡著。請問:
①主告訴門徒他們不能儆醒的原因是什麼?
②主帶三個門徒與祂一同儆醒,但門徒卻一直睡著,這樣的對比給我們看見什麼?
③當試驗來到,暴露我們無法跟從主的時候,我們該有怎樣的認識?

參考:
①太二六41—
「…你們的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在屬靈的事上,我們的靈常常願意,但我們的肉體卻軟弱了。

②《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六十九篇—
主第三次禱告之後回來,門徒仍在睡覺。從卅六至四十六節,我們看見完全能為著國度的生命和全然不能為著國度的生命,兩者之間的對比。我們不能憑天然的出生得著頭一種生命。我們憑天然出生所得著的生命,全然不能為著國度。

③《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六十九篇—
因著我們都和彼得一樣,我們就不該想要憑我們天然的生命走進國度的路。不論我們有怎樣的心思或意志,我們都不能成功。試驗要來,要完全暴露我們。我們這些在通往國度路上的人,遲早都要面臨同樣的試驗。讚美主,仍有悔改、痛哭、認罪的路,帶進主的赦免和祂進一步的眷顧。為著國度,我們必須有另一種生命,成為另一種人。只有在我們經過了所有的試驗,遭遇了所有的失敗之後,我們才領悟我們需要另一種生命。
為著這章所呈現強烈的對比,我們讚美主。從客西馬尼園到十字架,一路上彼得和其他門徒都失敗了。惟有主耶穌一人是得勝的。的確,惟有耶穌的生命適合於國度。


問題二:

馬太福音廿七章一至廿六節主要記載主耶穌為彼拉多所審,但是三至十節卻突然插入一段關於猶大定命的記載。請問:
①這段記載是為要應驗舊約裏申言者書的那一段經節?
②猶大定命的記載與主為彼拉多所審有何關連?

參考:
①亞十一12~13—
「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稱了三十錠銀子作為我的工價。耶和華對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拿了這三十錠銀子,丟在耶和華的殿中,給了窯戶。」

②《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七十篇—
猶大出賣主耶穌所作是全然不義的,但最終領悟主耶穌是義人,所以他就後悔,想要成為義的,因為他的良心不容許他保留那些銀錠,就把那三十錠銀子丟棄(太二七3)。猶大的記載見證了公義。

而彼拉多是羅馬總督,他有地位審判基督。原則上,他應當按公義審判祂,他也見證基督是義人,甚至洗手表明他不願捲入任何的不義。但主耶穌最後卻被不義的屬世政權定了死罪。表面看來,祂被不義的屬世政權宣判死刑;這判決是不義的。事實上,祂被神定了死罪,這個判決是義的。廿七章啟示出世界的國全然不義,而諸天的國建立在義上(太五10,20,太六33)。


問題三:
馬太福音廿七章五十一至五十六節描述基督為神所審並棄絕之後發生了一些事,這啟示出基督釘死的功效。請問:
①主的釘死有那些功效?
②主交出了祂的靈之後,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此事如何關係到我們對神的經歷?

參考:
①太二七51~53,51註1、3~4,52註1、2,53註1,《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七十篇—
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表徵神與人之間的間隔除去了);地震動,磐石崩裂(表徵撒但背叛的根基動搖了,撒但屬地之國的營壘崩潰了);墳墓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表徵死亡和陰間的能力已被勝過並征服了,以及基督之死釋放人的能力);從墳墓裏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這不僅豫表復活的基督,也豫表在祂復活之後,從死裏復活的聖徒)。

②太二七51註1~2,《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七十篇,《住在主裏面,享受主生命》第六篇—

從上到下幔子的裂開,是神從上頭的作為,因為罪已經受了審判,罪的肉體已經被釘十字架,神與人之間的間隔就除去了。因此,如今進到神面前的路為我們打開,這是主的死奇妙的功效,是贖罪的行為,使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就是進入我們的靈裏,接觸並享受神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