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至11月27日 恢復本聖經讀經進度:太十八1~太二十16

 

 

小排聖經問題研討

問題一:

馬太福音十八章廿三節至卅五節,說到一個欠債卻蒙主人赦免的奴僕,因為不赦免另一個欠他債的奴僕而受主人管教的事例,告訴我們需要因著蒙赦免而赦免人。請問:

①十八章卅四節「主人就大怒…」的原因為何?
②廿六節至廿七節奴僕求主人的寬容,主人就免了他的債。但因後來他不肯憐憫欠他債的奴僕,主人回來時,就向他追討所有的債,這含示什麼?
③遇到被弟兄姊妹得罪的時候,我們該如何面對?

參考:
①太十八33—
因為被對付的奴僕沒有像主人憐憫他一樣,去憐憫欠他債的奴僕。

②太十八23註1、27註1、34註1—
這含示我們今天若不從心裏赦免弟兄,來世就不得進國度。並且要在千年國時,向主悔改、認一切的罪。

③《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五十二篇

 

問題二:

馬太福音十九章十六至廿六節,講到財主進國度的路,請問:
①十九章十六節中所說『永遠的生命』與約翰福音中『永遠的生命』是否相同?
②為何在廿一節耶穌對那人說『...要去變賣你的家業,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諸天之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③廿六節,『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的意義為何?

參考:
①太十九16註1—
約翰所說得永遠的生命,是指人因神非受造的生命而得救,使人能憑這生命活著;馬太所說得永遠的生命,是指在今世憑著神永遠的生命,有分於諸天之國的實際,並在來世有分於諸天之國的實現。

②太十九21註1,註2—
即使那青年人遵行了舊律法的誡命,如他所自以為的,他還是不完全,沒有達到補充之新律法所要求的標準;因他不肯照國度憲法的要求,變賣他所有的,將財寶積蓄在天上。跟從主就是愛主勝於一切。這是進諸天之國最高的要求。

③太十九26註1—
我們憑著人的生命不能進諸天的國,但憑著神的生命卻能。

 

問題三:

馬太福音十九章廿七節至二十章十六節,說到國度的賞賜,請問:
①彼得問主,他因主撇下了許多,將來要得著的是什麼呢?
②彼得向主討價還價說出他商業的觀念,然而主的回答表明得著國度賞賜的原則是甚麼?

參考:
①太十九28,29—
在復興的時候與基督同王、在今世得著百倍、在來世承受永遠的生命。

②《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五十四篇—
主這麼說是要革新彼得商業的頭腦。主似乎對彼得說,「那些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看見,我所給你們的不是基於你們的商業意識。儘管你們要得著國度的賞賜必須付代價,但得賞賜不是商業的事。事實上,你們所付的代價算不得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