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至11月15日 恢復本聖經讀經進度:羅十4~十二21


問題一:
在羅馬書一章十七節提到神的義;三章二十一節又進一步的說到義;在十章四節說到:「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請問:
①什麼是「義」?
②我們如何「得著義」?
③我們得救之後,要如何天天經歷被神的義所構成?

參考:
①羅一17,三21~22,十6~8,十4註1,林前一30-
羅一17:「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羅三21~22:「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十6~8:「但那本於信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就是要領下基督來,或說,(誰要下到無底坑?)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
羅十4註1:「基督來成全律法,以了結並頂替律法,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神的義,就是基督自己。」
林前一30:「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出於神,這基督成了從神給我們的智慧、公義、救贖。」

②羅十4、十4註1、羅十10、十10註1-
羅十4:「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信的都得著義。」
羅十4註1:「基督來成全律法(太五17) ,以了結並頂替律法(八3~4),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神的義,就是基督自己。」
羅十10:「因為人心裏信,就得著義;口裏承認,就得救。」
羅十10註1:「心裏信,是向著神的;口裏承認,是對著人的。心裏信,是信神所榮耀,從死人中復活的基督;口裏承認,是承認人所藐視、棄絕的耶穌為主。二者乃是得著義並得救的條件。」

③羅十8,8註1,《羅馬書生命讀經》第五十七篇-
 我們得救的時候,基督是我們的義袍遮蓋了我們。這是客觀的義。但是神現今一直在作工,將我們這個人、我們的所是作成神的義。這不僅是一件袍子客觀的披在我們身上,乃是基督的成分主觀的作到我們裏面。這樣,我們就不僅有根基,也有建造。
 內在且主觀的成為神的義,也和標出有關。我們越標出為神的兒子,我們就越成為神的義。這乃是基督作到我們的性情、成分、所是、本質裏。這不是把甚麼東西客觀的歸給我們,乃是一種主觀的變化。讚美主,我們這些在基督裏的信徒,乃是在神義的根基上。如今這義正作到我們裏面,將我們構成神的義。
 基督從天降下成為肉體,且從陰間上來而復活,成了活的話,就是那靈(弗六17),在我們口裏,也在我們心裏,猶如空氣、氣息,可以給我們接受到裏面,既親近又便利。


問題二:

羅馬書十二章論到實行身體的生活;其中,二節啟示為著實行身體生活所需的變化。請問:
①二節中所說的「更新」和「變化」的意義分別為何?
②二節同時說到,我們需要心思的更新和魂的變化,叫我們「驗證何為神那美好、可喜悅、並純全的旨意」;這裏,神的旨意是甚麼?
③試分享你在召會生活中,對心思的更新和魂的變化的經歷。

參考:
①羅十二2,2註3,2註4,羅馬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五篇—
a.「更新」的意思是有新的素質加到我們裏面,因而產生新陳代謝的變化,使我們適合基督身體的建造,就是召會生活的實行。
十二章二節告訴我們,我們需要更新的心思。心思更新不是單單藉著外面的教訓,乃是藉著基督的元素加進來。主耶穌將祂自己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的心思,我們的心思就會得著更新。

b.「變化」是神工作內在、新陳代謝的過程,爲將神的生命和性情,擴展到我們全人,特別到我們的魂裏面,將基督和祂的豐富,帶進我們全人各部分,作我們新的元素,而把我們老舊、天然的元素逐漸排除。結果,我們就變化成祂的形像(林後三18),就是模成神長子的形像,作祂的許多弟兄(八29),適合祂身體的建造。
 假定人的臉色很蒼白,別人要改變他沒有血色的臉色,就給他的皮膚塗上一些顏色。毫無疑問,這產生外面的改變,但這不是生機的改變,生命的改變。人的臉色怎能真實的紅潤?乃是藉著每天將健康的食物,帶著必需的生機元素,吸收到他的身體裏。因為你的身體是活的生機體,生機的實質一進入其中,藉著新陳代謝的過程,就生機的形成化學的化合物。漸漸的,這內裏的過程就會改變你的臉色。這改變不是外面的;這是來自裏面的改變,由新陳代謝之過程所產生的改變。
 照著聖經,這新陳代謝的改變稱為變化。在變化的過程中,當基督的生命加到我們這人裏面。祂那生機且滿了「維生素」的生命,滲透我們這人時,屬靈、化學的化合物就形成。這就在性質和形狀上改變我們的構成。這就是變化。這不是外面的改正或外在的調整;這完全是在我們生機元素裏內裏新陳代謝的改變,是在生命裏並憑著生命,由主靈所施行的改變(林後三18)。在變化的過程中,神聖的元素作到我們裏面。

②羅十二2,2註6,《羅馬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五篇—
 在本章,「神的旨意」是要我們這些在前十一章裏,蒙神揀選、呼召、救贖、稱義、聖別、並模成以得榮的人,互相作肢體,而過基督身體的生活。
神的旨意是要有身體生活,召會生活。不要將十二章二節所題神的旨意應用到你個人的人生景況,應用到婚姻、職業、或住屋的事。有些人禱告:「主阿,我要買新房子。你的旨意如何?該有幾間臥房?該有幾間浴室?我該付多少錢?主,我要知道你的旨意。」忘掉這樣的禱告,因你越這樣禱告並尋求主的旨意,你就越發覺自己在黑暗中,在祂的旨意之外。
 十二章二節所說的旨意,乃是要有召會生活。你所買的房子,你所有的工作,你結婚的對象,都應當在於召會生活。甚至你所穿的衣服,也應當在於召會生活。你若與召會生活是對的,就會知道你必須作什麼。一切必須為著召會生活,因為過召會生活是神惟一的旨意。這是美好、可喜悅、並純全的,並且這是為著身體生活。獻上我們的身體,變化我們的魂,並更新我們的心思,都是為著身體生活。

③羅十二2,《信徒對變化的經歷》,第三章—
 很可惜,典型的基督徒在他的靈裏變化了,但在他的魂裏仍沒有變化。在許多信徒裏面,幾乎沒有什麼標記顯明基督已進到他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裏。比如,也許有一位弟兄蒙主拯救,得著重生。這就是說,他的靈變化了。但也許這位弟兄的魂在每件事上非常緩慢。即使主要迅速的作些事,那位弟兄也只能緩慢行事。雖然主在這位弟兄的靈裏,他仍然緩慢,因為主還沒有擴展到他的魂裏。甚至主在他的靈裏感動他,也許他在魂裏仍然非常緩慢,不回應主內裏的感動。有些人非常緩慢,而其他人作每件事都非常快。他們在他們的思想、感覺、和行動上很快。他們正好相反,但他們和那位緩慢的弟兄遭遇同樣的難處。這樣的人的光景指明,雖然他們也許在他們的靈裏變化了,但他們在魂裏仍然相當天然。
 我年輕時,經常去聽一位在魂裏非常緩慢的年長傳道人講道。在一篇資訊中他說,「弟兄們,看看聖經。從來沒有神迅速作事的事例。主總是緩慢的。」因為他是緩慢的,這位弟兄以為神也是緩慢的。聽這位弟兄說話不久之後,我遇見一位非常快的年輕牧師。他告訴我:「至少有一次主行動迅速,祂必須跑去作。」然後他指出路加十五章二十節,那裏說到父親跑去迎接浪子。這位年輕傳道人用這節證明主是迅速的。這兩位傳道人是兩種不同的人:一位性情慢,一位性情快。性情慢的傳道人堅持主是緩慢的,性情快的堅持主是快速的。藉此我們能看見,不管我們個人的特徵如何,我們的魂是天然的,並且必須被變化。我們絕不該留在我們天然的思想裏。我們天然的心思、情感、和意志必須變化,好使我們能有基督的形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