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至10月29日 恢復本聖經讀經進度:羅五18~八2

問題一:
羅馬書六章一至五節說到與基督的聯合。請問:
①我們原是生在亞當裏,如今卻得以遷入基督、在基督裏;四節裏所啟示我們遷入基督裏的路為何?
②在五節裏,在基督死的樣式裏和復活的樣式裏與祂聯合生長分別是什麼意思?
③今天我們該如何操練與基督聯合,與祂聯合生長?試分享您的操練或經歷。

參考:
①羅六3,3註1~3,《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十一篇—
 我們既然都生在亞當裏,怎能說現在是在基督裏呢?答案在羅馬書六章三節:「豈不知我們這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浸入祂的死麼?」雖然我們生在頭一個人亞當裏,但我們已浸入第二個人基督裏。受浸的意思是被放在基督裏,被放在祂的死裏。無論我們好或壞,我們都生在亞當裏。現今我們看見另一個人基督,我們怎能進入祂裏面,並成為祂的一部分?路就是浸入基督。

 受浸不是儀式或形式,受浸乃是極其重要的經歷。在受浸的舉動裏必須有屬靈的遷移發生。每當我們為人施浸時,我們必須有把握並領悟,我們是將他們放在基督裏。我們在施浸這個舉動裏,將屬亞當的人放在死裏,因此將受浸的人遷出亞當,並遷入基督。

 雖然我們生在亞當裏,但藉著受浸,我們已在基督的死與復活裏與祂聯合。藉著死與復活,基督從肉體改變形狀,成為那靈。甚至基督自己也需要死與復活,使祂從肉體變化成那靈。同樣,藉著在基督的死與復活裏與祂聯合,我們已遷出亞當,並遷入基督。我們浸入基督,就從原為亞當的一部分遷移到成為基督的一部分。現今我們不再在亞當裏,我們完全在基督裏,這是聯合的事實。


②羅六5,5註1~3,《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六十五篇—

 「聯合生長」乃是生機的聯結,在這聯結裏有生長發生,就是使一方有分於另一方的生命與特徵。在這生機的聯結裏,凡基督所經歷的,現今都成了我們的歷史。祂的死與復活,現今是我們的,因爲我們在祂裏面,已經在生機上與祂聯結。這就是接枝(十一24)。

 照著六章五節,保羅認為受浸是我們生命長大的一個步驟。受浸就是與基督聯合生長。照這裏所用的希臘字來看,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長」。這意思是說,我們受浸的時候,就與基督聯合生長。我們的受浸完成之後,我們就已經在基督死的樣式裏與祂聯合生長。 信徒若經歷正確的浸,神聖的靈在他裏面,就將舊人連同屬世、罪惡的元素都治死。然後他從水裏起來,就是一個新人。這樣,他在生命的生長上就邁出了主要的一步。從那時起,這位信徒就在基督裏,一直不斷的在祂復活的樣式裏生長;也就是說,他天天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這不是僅僅外面的活動,這乃是真實的生長。信徒越長大,神聖的生命就越在他裏面作工,將他釘十字架,也叫他復活。藉著這樣的生長,我們就經歷一千九百多年前所完成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事實,應用在我們身上。我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就不再只是個對於我們生活沒有實際果效的理論、道理或信仰;相反的,這件事能彀完滿的應用在我們身上。因此,我們就天天在基督復活的樣式裏生長,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


③羅六5,5註3,《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六十五篇—

 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一種受浸的生活。一面,受浸已經完成了;但另一面,受浸卻持續不斷,直到我們完全變化,模成基督的形像。因此,在未達到目標之前,我們乃是一直過著受浸的生活。這意思是說,當我們經歷基督之死的功效時,就天天應用基督的死;基督之死的功效,如今乃是包羅萬有之靈裏面的一個成分、元素。我們的丈夫或妻子若為難我們,我們在那一刻就可以應用基督的死。我們能彀經歷裏面那消極的元素被治死,以致吵不起來。這樣的經歷不是藉著道理或特別的作法,乃是藉著包含在包羅萬有、神聖生命裏面基督之死的殺死成分。

 

問題二:
在羅馬書七章七至廿五節,保羅用他信主以前的經歷,描述人在律法之下,想要為善討神喜悅,是何等苦惱。請問:
①根據七節,關於罪的問題,律法的功用是什麼?
②八至十三節,罪如何利用律法誘騙並殺死人?
③對於律法及誡命,我們該如何看待?

參考:
①羅七7註1─
 律法描述並說明神(利十九2)。因此,律法向墮落的人就有許多的要求和規定,為要鑑定罪為罪,且叫人知罪(三20,四15,五20)。如此,人就被律法暴露並征服了(三19)。

②羅七10註1,11註1,《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十三篇─
 罪利用律法,律法也幫助罪在我們裏面發動。因此,律法賜下不是幫助我們,乃是協助罪。沒有律法,或在律法以外,罪是死的。律法必然沒有幫助我們,乃是幫助罪。律法來到使罪活起來。在律法來到以前,罪是潛伏的。然而,律法出現,罪就被點活,並且活起來。雖然律法被認為是叫人得生命的,但至終,就我們而論,律法成了叫我們死的。

 罪是殺人者,而律法是殺人的工具。律法是罪用來殺我們的刀。沒有刀或殺人的工具,就很難殺人。罪用律法先誘騙我們,然後殺我們。因著誘騙和殺害的行為必定是一個人位的行為,所以我們必須將罪視為撒但的化身。 罪藉著律法(四15,五13,20),在人良心裏,並在神面前,所帶給人的咒詛與定罪,置人於死。

 律法是罪用以誘騙並殺死人的工具。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十五56)。這應當警告我們,不可轉向律法,想去遵守。這樣作,就給罪機會誘騙並殺死我們。

③《羅馬書生命讀經》第十三篇,《神的福音》(卷一)第四篇─
 羅馬書七章是保羅得救以前經歷的記載,這記載證明我們無法遵守律法,並鼓勵我們不要試著遵守。每當我們想要遵守律法,第三個律-罪的律,就把我們擄去。墮落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

 神賜給我們律法,用意不是要幫助我們。其目的是要激動撒但攪擾我們。神賜給我們律法,用意是要暴露我們裏面罪惡的律。我們若以為我們必須遵守律法,就完全錯了。我們不夠剛強以履行律法的要求。你豈不知在你裏面惡的律,實際上就是撒但有權勢的人位麼?你這墮落的人能擊敗撒但麼?不可能。他是巨人,與他相比,你是弱者。你是軟弱的,你裏面善的律也是無能的。你雖有善的意願和積極的願望,卻無法履行。作為舊人,你只適於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並埋葬,你在六章六節就已經如此。你不該把埋在墳墓裏的人拖出來,期望他遵守神的誡命。你心思中善的律代表你的力量,你肉體中惡的律代表撒但的權勢。既然撒但比你的力量更有權勢,你就絕不能擊敗他,反而每當你想要遵守神的律法時,你總是被他擄去。這是羅馬七章正確的意義和領會。

 李弟兄的經歷─我自己有一段時候覺得自己有撒謊。並不是故意的撒謊,而是在無意之中,說話有時多說,有時少說。我就定規,今後是就說是,非就說非。我就定規,不管對誰說話,都要說得準準確確的。好,本來我撒謊還不大厲害,但是等到定規了之後,我一下子就撒謊,越弄越厲害,都是撒謊,後來到了禮拜天,我就寫信給李小姐說,我今天不講道了。她說,為什麼?我說,因為我現在看見,我說話都是撒謊,撒謊得厲害,所以我恐怕講道也是撒謊的。我沒有注意撒謊的時候,不是說沒有撒謊,是說它好像是死的;等到我注意撒謊了,等到律法給我光,叫我對付撒謊的時候,我就覺得我所有的話都是撒謊,好像撒謊就在我旁邊。我找出來說,本來撒謊是死的,現在撒謊活了。碰一碰就撒謊,轉一轉就撒謊。罪藉著律法把我殺死了,叫我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