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至9月30日 小排問題研討(恢復本聖經讀經進度:約壹一6~約壹二14)

 

問題一:

當我們犯了罪,那義者耶穌如何為我們辯護,以維持神聖生命的交通(滿足第一個條件)?

參考:

《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十三篇—
約翰知道即使我們對住在我們肉體裏的罪警醒,我們還可能會犯罪。因此他告訴我們,我們若犯罪,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辯護者」原文指被召到另一個人身邊以幫助他的一位,因此是幫助者;也指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或為別人代求的人,因此是辯護者、律師或代求者。這辭表明撫慰與安慰,因此是撫慰者、安慰者。這辭在約翰福音譯為保惠師(十四16,26,十五26,十六7),用以指實際的靈在我們裏面作安慰者,照料我們的案件或事物。在約壹二章這裏指主耶穌與父同在,作我們的辯護者,在我們犯罪時,基於祂所成就的平息,照料我們的案件,為我們代求(羅八34)並辯護。在神聖的供備裏,我們有基督的血,也有基督這人位作我們的辯護者。
約壹二章二節說,「祂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所有的世人。」一章七節有耶穌的血,二章一節有基督的人位作我們的辯護者,現今在二節有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我們的辯護者為洗淨我們的罪而流血,祂乃是我們平息的祭物。「平息」這辭指明安撫或和解。當孩子錯了,父親指控他時,二者之間就沒有和平。在這樣的光景裏需要和解,平息父親與孩子之間的關係。這種和解、安撫就是平息。
為了幫助我們瞭解約壹二章二節「平息的祭物」,我們需要溫習保羅在羅馬三章二十五節所說的平息處:「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這裏的平息處就是約櫃上遮罪的蓋所預表的。約櫃是神與人相會的地方,其中放著十條誡命的律法,借其聖別和公義的要求,暴露並定罪前來接觸神之人的罪。但藉著約櫃的蓋,連同贖罪日灑在其上贖罪的血,罪人的整個光景就完全得著遮蓋。因此神能在這遮罪蓋上,與干犯祂公義律法的百姓相會,即使在那載著神的榮耀,並遮掩櫃蓋之基路伯的注視下,在行政上也絲毫不牴觸祂的公義。如此就平息了人與神之間的難處,使神能寬恕、憐憫人,而向人施恩。這預表基督作神的羔羊,除去人與神出事的罪(約一29),滿足了神一切聖別、公義和榮耀的要求,平息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
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來九28),不僅為著救贖我們,更為著滿足神的要求,平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基督作了平息的祭物,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所有的世人。主耶穌不僅為我們的罪,也為所有的世人,作了平息的祭物。然而,這平息是以人相信主、接受祂為條件的;不信的人經歷不到這平息的功效。我們在約壹一章看見,有血來洗我們,又有父的信實和公義,使我們得著赦免和洗淨。雖然藉著我們的認罪,藉著血的洗淨,並藉著父的赦免和洗淨,我們的問題得以解決,但是我們還需要基督作我們與父同在的辯護者,並作我們平息的祭物。祂是成就和平的那一位,是為我們平息了父的那一位。祂是平息者,使有關的每一位,父和兒女,都喜樂、和平;我們就立刻恢復神聖的交通。

 

問題二:

根據約翰一書二章 5~11 節,試說明維持神聖生命交通的第二個條件— 愛神並愛弟兄。神的愛如何在我們裏面得了成全?

參考:

《約翰壹書生命讀經》第十五篇—
三至十一節說到我們與神交通的第二條件,第二要求,就是遵守主的話,並且愛弟兄。我年輕的時候,對這些經文裏的『誡命』一辭很感困惑。我想這辭總是指摩西律法的十條誡命,我不明白約翰為甚麼在這裏題到這律法,叫我們必須遵守十誡。實際上,這節的誡命乃是新約的誡命,不是摩西律法的誡命。這些新約的誡命或是主耶穌直接頒賜的,或是藉著使徒頒賜的。在約翰福音裏,主給我們明確的誡命,要我們彼此相愛:『我賜給你們一條新誡命,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正如我愛你們,為使你們也彼此相愛。』(約十三 34。)這條彼此相愛的誡命是主耶穌親自賜給的。因此,這不是舊約的誡命,乃是新約的誡命。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得了成全。這節裏的愛,原文是指那比人的情愛更卓越、更高尚的愛。(見彼後一7註1與註2。)本書信只用這辭及其動詞說到愛。這裏神的愛是指我們對神的愛,是由祂在我們裏面的愛所產生的。神的愛、主的話和神自己,都彼此相關。我們若遵守主的話,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就得了成全。這全然是神聖生命的事,這生命就是神自己。神的愛乃是祂內裏的素質,主的話以這神聖的素質供應我們,憑這素質我們愛弟兄。因此,我們遵守神的話,神聖的愛就藉著我們所憑以生活的神聖生命得了成全。我們在神的愛裏彼此相愛的生活,乃是這愛在我們裏面在彰顯上的成全與完成。這樣,別人就能在我們那在神愛裏的生活中,看見神在祂愛的素質裏彰顯出來。神的愛成為我們的愛這是約壹二章五節說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得成全的原因。這愛一面是神的愛,另一面為我們所經歷並享受,就成了我們對神並對弟兄的愛。我們對神的愛怎能稱為神的愛?因為這愛不是我們的愛,乃是神的愛。但這不是客觀的神的愛,乃是我們所主觀經歷之神的愛。這是神的愛藉著我們經歷並享受神,成為我們的愛。於是這愛就成為我們對神並對人的愛。神要我們用祂的愛來愛祂,也要我們用祂的愛來愛祂的兒女,甚至世上所有的人。我們首先需要享受並經歷神的愛到一個地步,讓這愛充滿我們、浸透我們、並成為我們的素質,叫我們被神的愛滲透。然後我們就用這愛來愛神,愛神的兒女,並愛所有的人。我們不是憑天然的愛來愛他們,乃是用我們所經歷並享受之神的愛來愛他們。為著這奇妙的愛我們要讚美主!這是在約翰一書所啟示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