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至7月15日 恢復本聖經讀經進度:來九1~十39

問題一:
在希伯來書九章至十章十八節,論到「更美的祭物和更美的血,同更大、更全備的帳幕。」根據九章十一至廿八節,請問:
①「更美的祭物」及「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分別出現在那一節。
②「基督的血」是比山羊和公牛的血更美,美在那裏?
③請分享在生活中應用基督之血的經歷。

參考:
①來九23—更美的祭物;來九11—更大、更全備的帳幕。

②《希伯來書生命讀經》第三十九篇—

 我們要接觸這位活神,需要運用我們的靈(四12),並且有靈裏被血潔淨的良心。基督的血是為著赦罪流的(太二六28),新約由此得以成立(來十29,路二二20)。這血為我們成功永遠的救贖(來九12,弗一7,彼前一18~19),並且把召會買來歸神(徒二十28)。這血洗淨我們的罪(約壹一7),潔淨我們的良心(來九14),聖別我們(十三12),並為我們說更美的話(十二24)。因這血,我們得以進入至聖所(十19),並勝過撒但那控告者(啟十二10~11)。所以這血是寶貴的,比山羊和公牛的血更美(來九12~13)。

③《造就故事》了結以往—

 有一大學生得救以後,想起他考大學的文憑是假的,一連幾天良心不安。於是去見一位傳道人,問他有什麼辦法。傳道人對他說:「你一面要在神的面前認罪,信主的寶血洗淨你的罪;一面還得去向校長認罪。」那學生說:「我不敢去。」傳道人說:「你要靠著神的能力,去向校長認罪,必須這樣認罪,良心才會平安。」於是一同跪下禱告。第二天他就去見校長,老實承認假文憑的罪。校長很受感動說,「我們知道很多學生的文憑都是假的,只有你信主耶穌的才會前來承認,所以我饒恕你,現在只罰你降一級。」這位學生很願意,再去見傳道人的時候,臉上的喜樂證明他的良心已很平安。

問題二:
根據希伯來書十章一至十八節,請問:
①舊約的祭物和基督作祭物有哪些不同?
②基督已經一次永遠完成為罪獻祭的事,我們現今當作什麼?
③請分享一個應用基督的血而脫離律法定罪的經歷。

參考:

舊約的祭物—
是要來美事的影兒(1);無法使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1);使人每年想起罪來(3);不能除罪(4)。
基督作祭物—
a.以身體頂替律法的祭物(來十7,9,10,9註1,《希伯來書命讀經》第四十三篇):
那先有的,直譯,第一的。那後來的,直譯,第二的。在這裏第一的指第一約(即舊約)裏的祭物;第二的指第二約(即新約)裏的祭物,就是基督。
凡照著律法所獻的祭都是基督的影兒。到時期滿足的時候,基督來成為血肉之體,頂替了律法的祭物。祂在肉體裏向神獻上自己,就一次永遠的除去罪。七、九、十節告訴我們,神的旨意是要除去那先有的,就是舊約的祭牲,為要立定那後來的,就是新約以基督作祭物,好頂替舊約的祭物。
b.使我們得以聖別(10)。
c.一次永遠的獻上身體(10)。
d.完成了除罪的事(來十12,11註1)—
 舊約的祭司天天站著,一再獻上同樣的祭物,因為他們所獻上的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為著罪將自己當作那惟一的祭物獻給神,就把罪除掉;因此,祂永久在神的右邊坐下了。祂坐在天上乃是除罪的事已經成就的標記和證明。祂永久坐在那裏,因此無須再為罪作甚麼,祂已經一次永遠的作成了。祂為罪一次獻上祭物,就永久坐下了。

②《希伯來書命讀經》第四十三篇—

 主既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我們也不該再記得我們的罪;但我們很難忘記所犯的罪。雖然神已經赦免了,也忘記了我們的罪,我們也知道罪已經得了赦免,卻仍然難以忘記;罪的記憶仍然下意識的深藏在我們裏面。
 赦罪的意思就是忘記罪,認為罪從不存在。神不僅赦免我們的罪,也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我們的罪不僅從祂的行政中除去了,甚至也從祂的記憶中消除了。罪已成為歷史,生命卻在這裡。我們現今裡面有生命之律。
 基督的死已經除去我們的罪,罪的問題已經一次永遠的解決了。罪既已成為過去,並成為歷史,我們就無須再受罪的攪擾。我們的注意力,當從十字架上的基督,轉向在諸天之上的基督。我們必須在跟隨祂奔跑屬天賽程時,享受天上的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和我們一切的需要。我們享受這位在諸天之上的基督,就是真實的在新約之下,有分於這新遺命中一切的遺贈。這就是希伯來書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