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至25日 恢復本聖經讀經進度:加三1~四20

問題一:
加拉太書三章二至三節論到那靈與肉體相對,請問:
①那靈的定義為何?
②肉體的定義為何?
③我們如何經歷勝過肉體,活在那靈裏?

參考:

①加三3,《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十六篇—
那靈,就是復活的基督,乃是屬於生命。從三章至本書信末了,那靈乃是在我們生命經歷裏的基督。在啟示中的是基督,在經歷裏的是那靈。
那靈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終極的實化。那靈乃是本於信所接受並享受的。神的經綸將我們從肉體救到那靈,使我們能有分於三一神豐富的福。這無法憑著守律法的肉體作到;惟有憑著本於信接受,並藉信經歷的那靈,才能作到。

②加三3,《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十六篇—
肉體,就是我們墮落的人,乃是屬於罪和死。在我們的經歷裏,肉體就是「我」。
肉體是墮落、三部分組成之人極點的表現。肉體傾向守律法,且受律法的試驗。
在加拉太書裏,肉體不單是指人墮落、敗壞的身體,乃是指墮落之人的總和。所以肉體是墮落之三部分人極點的表現。因此,肉體在這個意義上包括了人的體、魂、靈。你想想看五章十九至二十一節所列舉肉體的行為,你會發現有的與敗壞之身體的情慾有關,如淫亂、污穢、邪蕩、醉酒;有的與墮落的魂有關,如仇恨、爭競、惱怒、分立;還有的是與死了的靈有關,如拜偶像和邪術。這證明我們墮落之人的三部分,都與邪惡的肉體有牽連。


③《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十六篇—
律法怎樣與肉體並行,信仰也照樣與那靈並行。每當我們想要守律法,我們就立刻在肉體裏面。但我們採取信仰的路來聽、珍賞、呼求、接受、領受、聯合、有分並享受時,我們自然而然就經歷那靈。這可由我們的經歷來證實。
每當我們竭力要守律法,我們就在肉體裏,在墮落的三部分人裏面。但每當我們接受信仰的路,我們就在靈裏享受那靈。我們在信仰的路裏,享受那靈作為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不僅如此,信仰的路使經過過程的神和得重生的人之間生機的聯結,得著發展和培植。神盼望這個生機的聯結發展到極致。

 

問題二:
加拉太書三章廿七節說到浸入基督。請問:
①論到受浸,新約如何啟示?
②在召會生活中,主將得救的人數天天加給我們,那麼我們該如何幫助他們認識受浸真實的意義?

參考:
 ①加三27,太二八19,羅六3,林前十二13,《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一篇—
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末了告訴我們,我們都浸入了基督。這是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成為亞伯拉罕子孫的主要因素,也是我們被包括在亞伯拉罕後裔之內的因素。此外,這也是領我們藉信享受神所應許之福的因素。因著我們浸入了基督,如今便享受與祂生機的聯結。論到受浸,新約啟示我們已經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太二八19),浸入基督裏(加三27),浸入基督的死裏(羅六3),並且浸入基督的身體裏(林前十二13)。我們需要操練我們的全人,好對這樣奇妙的受浸有正確的認識。可惜今天許多基督徒對受浸沒有充分的看見。有些基督徒爭辯受浸的方法或受浸所用的水。有些人把受浸弄成一個死的儀文。有些基督徒卻走另一個極端,把受浸與說方言扯在一起。在今天的基督徒當中,我們難得看見人正確、真實、活潑的實行施浸,把信徒浸入三一神的名裏、浸入基督裏、浸入基督的死裏、並浸入基督的身體裏。這樣的浸,就是浸入神聖的名裏、浸入活的人位裏、浸入有功效的死裏、並且浸入活的生機體裏,這就把信徒放在一個地位上,使他們能經歷與基督生機的聯結。

②加三27,27註1,《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一篇—
我們已經指出,繙作「入」的希臘字指明聯合,如在羅馬書六章三節,加拉太書三章廿七節者。原文同字也用於使徒行傳八章十六節,十九章五節和林前一章十三節、十五節。將人浸入三一神的名裏,就是將人帶進與三一神屬靈、奧祕的聯合裏。馬太福音和約翰福音這兩卷書,為著神選民的有分和享受,比聖經其他各卷書更完全的啟示神聖的三一。約翰福音,特別在十四至十六章,為著我們生命的經歷,啟示了父、子、靈裏神格的奧祕;馬太福音,為著國度的構成,以父、子、靈三者的一個名,揭示了神聖三一的實際。在馬太福音頭一章,聖靈(18)、基督(子─18)和神(父─23),為著產生那人耶穌(21),都在現場;祂這位耶和華救主,神與我們同在,乃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在三章,馬太給我們一幅圖畫,子站在受浸的水中,天開了,那靈彷彿鴿子降在子身上,並且父從天上對子說話。(16~17)。在十二章,子以人的身位憑著那靈趕鬼,帶進父神的國(28)。在十六章,為著建造召會,就是國度的命脈,父將子啟示給門徒(16~19)。在十七章,為著展示國度實現的小影(十六28),子變化形像(十七2),並有父喜悅的話(5)來印證。最終,在結束的一章,基督這末後的亞當,經過釘十字架的過程,進入復活的境地,成了賜生命的靈;以後祂回到門徒中間,在復活的氣氛和實際裏,吩咐他們去,將外邦人浸入神聖三一的名,就是祂的人位,也就是祂的實際裏,使他們成為國度的子民。以後,使徒行傳和書信揭示:將人浸入父、子、靈的名裏,乃是將他們浸入基督的名裏(徒八16,十九5);而將人浸入基督的名裏,就是將他們浸入基督這人位裏(加三27,羅六3);因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並且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是便利的,人隨時隨地都可以浸入祂裏面。根據馬太福音,這樣浸入父、子、靈的實際裏,乃是為著構成諸天的國。屬天的國不能用屬血肉的人(林前十五50)組成,像屬地的團體一樣,只能用一班浸入與三一神的聯合裏,且因作到他們裏面的三一神,而得建立並被建造的人來構成。每當我們要為人施浸,我們應當給他們一篇豐富而鮮活的信息,論到受浸的意義。當人聽見這樣的信息,他們的信就會激發起來,他們對受浸就會有正確的珍賞。我們絕不該以儀文的方式為信徒施浸,把施浸當作一種僅僅照著聖經把人浸到水裏的行為。這樣的受浸缺少生機聯結的實際。但人若聽見論到受浸意義的豐富話語,並且有了聽信仰,他們就會渴望受浸。然後,我們為他們施浸時,應當運用信心,看見我們不僅將他們浸到水裏,更是將他們浸到屬靈的實際裏。我們將他們浸到水裏,就是將他們浸到三一神這包羅萬有的靈裏面。當人浸入三一神時,他就進入一種能夠變化他全人的生機聯結裏。藉著我們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我們就與三一神是一,三一神也與我們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