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於錢財不是規避不談,也不是過度追求,乃是應該以神的眼光來正視,以正面積極的態度面對,才能使個人及全召會蒙恩。


 神是祝福的源頭—神是豐富的,在祂一無所缺,但他要人的心尊榮祂,所以箴言三章九至十節說:「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出產,尊榮耶和華。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你的酒醡必盈溢新酒。」我們若賺得更多的錢,乃為著將來生活積存財寶,那是很可憐的。我們該一直將神賜給我們的財物,慷慨的施予。這是尊榮神!


 基督徒對金錢應有的態度:第一、要殷勤要努力工作,惟有經過自己努力賺取的,自己才會珍惜。箴言十三章四節說:「懶惰人羨慕,卻無所得;殷勤人必得豐裕。」第二、要籌劃安排運用,箴言廿一章五節說:「殷勤人的籌算,足致豐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第三、要積蓄,箴言十三章十一節說:「…勞苦積蓄的,必見加增。」第四、要正當,箴言十章二節說:「不義之財毫無益處,惟有公益能救人脫離死亡。」
 對金錢使用的原則:1.要運用,倪柝聲弟兄在個人的「理財學」、「經濟學」中特別提到要「給」。路加福音六章卅八節:「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你越要得著人的幫助,就越要先捨得給。2.要施予,如經上所記,「凡有世上養生之物的,看見弟兄有需要,卻向他塞住慈心,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裏面?」(約壹三17)由是觀之,一個真信徒是會用他的財物去幫助有需要的人。3.要奉獻,「…金銀,都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撒下八11);「你要記念耶和華你的神,因為得財富的力量是祂給你的…」(申八18)。我們要將財物獻給我們的神,因為一切都是祂所賜,連得財富的能力也是祂所賜。因此,將祂所賜的歸還給祂,是理所當然的。
召會中奉獻財物之原則
 1.要甘心樂意-詩篇五十四篇六節說:「我要把甘心祭獻給你;耶和華阿,我要讚美你的名,這名本為美好」。2.要普遍-人人有分,人人參與,有分於此恩典。3.要屬靈-不讓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意指奉獻不是照天然的喜好、作法及方式,不作在人前,乃在靈裏;在暗中作,只為討父的喜悅,父在隱密中察看,必要報答你。
 召會中財物的用途,基本上分以下五方面:1.為著召會一般性、常態性的支出,舉凡人事、房舍修繕、保養維護之費用,各專項(大專、青少年、兒童)之花費等。2.為著全時間服事者之供給。3.為著主在全地福音的工作開展,例如偏鄉召會及海外開展。保羅在腓立比書中提到,腓立比召會在財務的供給,以應付使徒在福音工作的需要上,給我們立了美好的榜樣。4.為著召會中生活貧困的聖徒,或急難救助之需要,這些都是經常且必須的。如詩篇一一二篇九節上所記:「他分施賙濟貧窮;他的義存到永遠。」5.為著召會的繁增,購置新會所的需求時。
 因此,基督徒應從神的角度,調整對財務之態度。最實際的路,就是藉著禱告,將神量給我們的昌盛(各樣所得),甘心樂意,至少將十分之一獻給神,瑪拉基書三章十節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若每位聖徒都能如此操練,神就必用十足的量器,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傾倒在我們的懷裏,更使神的家-召會,豐富有餘! (黃海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