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神頒佈律法的心意


 神頒佈律法的心意,乃是要向祂的百姓啟示,祂是怎樣的一位神;因此,律法的第一個功能就是神的見證,啟示神是聖、義、愛、光的神。


 在出埃及記說到律法乃是見證的版(出十六30),見證的版要放在櫃裏,這櫃就成為見證的櫃(出二五22),而帳幕乃是見證的帳幕(出二八21)。至終,我們成為神團體的彰顯,就是這見證的帳幕。律法的第二個功能是使神的百姓領悟,他們是墮落且遠離神的人。神沒有意思要祂的百姓遵行祂所頒佈的律法;由於墮落、犯罪並敗壞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所以神頒佈律法不是要祂的百姓遵行,乃是要他們藉著律法可以在積極方面認識神,在消極方面認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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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著神經綸的原則將律法制定成約

 摩西知道神的心意,因此,他制定律法不是照著以色列人的意願,乃是照著神的心意。摩西照著神經綸的原則將律法制定成約。這個神與人之間所立的約乃是以獨特的方式來制定,藉著祭壇、十二根柱子、燔祭、平安祭的祭物,和血等。一切就緒之後,摩西將血「灑在那約書上,並眾百姓身上」(來九19),並且說:「這就是神與你們所立之約的血。」(20)在此我們需要了解祭壇、柱子、祭物和血的屬靈意義。「祭壇」指出救贖、了結、頂替的需要。因著我們是墮落、犯罪且敗壞的,我們需要蒙救贖並被了結,我們也需要被基督這獨一祭物所頂替。「柱子」表徵神的百姓在祭壇那裏蒙了救贖、被了結、被頂替之後,就能成為神的見證,並返照神的所是。「血」是來自獻在壇上的祭牲;血使律法的制定生效。所以,當他們對神、對自己有了正確地認識之後,他們就會悔改,並藉著救贖的血接受神的救贖,且被帶進神面前,接受神的注入,而成為柱子,作神所是活的見證並返照。

基督的血就是立約的血

 不論在舊約或新約,血都是不可少的。希伯來書九章廿二節:「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舊約裏祭物的血表徵基督的血,基督的血是新約的血。主耶穌在被賣的那夜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六28)「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二二20)這血為我們作成許多奇妙的事。基督的血是救贖的血、潔淨的血、聖別的血,以及勝過仇敵的血,並且是立約的血。所以「血」是立約的根基,「約」是用血立的字據。「杯」是從神領受的分。我們憑著這用主耶穌的血所立的新約,來承受神所給我們的屬靈產業。而基督的血,就是新約的血,把神的子民引進新約更美的事裏,神在這約裏,將新心、新靈、祂的靈、裏面生命的律、以及認識神的生命性能賜給祂的子民。至終,新約的血,就是永約的血,使神的子民能事奉祂(啟九14),並將神的子民領進對神作他們的分的完滿享受裏。願我們都能珍賞立約的血,這血帶我們進入至聖所,帶我們進到神裏面享受神,瞻仰祂的榮美,並且接受祂的注入。這樣蒙福地享受神就產生了屬神的人。(參《出埃及生命讀經》七十六~七十九篇)(張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