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75首欣賞(二)

 第二節指明祂來的因由,祂的低就、降卑,乃是為使我們得救!腓立比二章啟示這位榮耀之神的七步降卑:「祂本有神的形狀,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之珍,緊持不放,反而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既顯為人的樣子,就降卑自己,順從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首先,祂倒空自己,把祂神格的形狀,神格外面的彰顯擺在一邊,成為人的樣式。然後,祂降卑自己,順從至死。基督是神,本有神的彰顯,雖然祂與神同等,祂卻把這個同等擺在一邊,倒空自己,取了人的樣式。這指明藉著成為肉體,祂成了一個人,然後,既顯為人的樣子,就降卑自己。這意思是說,當祂作人的時候,祂什麼都不堅持,反而降卑自己,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而祂的愛便在此向我們顯明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首先解決了我們在神面前的難處,就是我們在神面前的罪。如以下多處經節所指明的:

(一)「祂在木頭上,在祂的身體裏,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祂自己雖是無罪的,但當祂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時候,神卻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到祂身上,要祂替我們背負,要祂替我們擔當。

(二)「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二十六28),希伯來書九章廿二節也說:「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就是為這緣故,主就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死流血,滿足神公義和律法的要求,使我們的罪在神面前,得蒙赦免。

(三)基督為我們死,「為我們成了咒詛。」(加三13)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時候,頭上所戴的荊棘,就是受咒詛的表號。因著犯罪而受的咒詛,都在十字架上落到主的頭上。所以祂的死就能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四)「基督也是這樣,既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九28)主在十字架上受死, 是將祂自己獻給神作贖罪祭,替我們贖罪,解決我們在神面前的罪。

(五)「祂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約壹二2)主受死是一面把罪給我們除去,一面把神給我們帶來。所以祂是我們的挽回祭。

(六)「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五10),我們不僅是犯罪的人,也是神的仇敵,但藉著基督的死,也就與神和好了,不再與神隔絕。

(七)「一次…得到了永遠的救贖。」(來九12)祂這個救贖,在宇宙中是一次成功,並有永遠的功效。

 以上都說出祂死的功效,使我們這失喪在死蔭中的人能得救,不致於失望!


 第三節更道出神成肉身的最高目的,使我們的讚美達到更高境地。馬太福音一章廿三節指出這位童女所生的嬰孩,祂的名被稱為以馬內利,就是神與人同在。基督是童女所生的屬人嬰孩,但祂也是神。祂是「神而人者」,兼有神性與人性。祂是第一位神人,是原型,神的最高心意乃是要將那些藉著祂的死而得救的人,也成為這第一位神人的複製,在地上過著神人調和的生活!保羅在歌羅西一章十九節說,「因為一切的豐滿,樂意居住在祂裏面。」然後他在二章九節說,「因為神格一切的豐滿,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這樣的一位經死復活,化身為賜生命的靈,在我們相信受浸之時,便進入我們靈中,使我們得以享受祂的豐富的生命、性情、屬性、美德,這使我們今天就能在地上,過著神人的生活,而成為祂的豐滿來代表祂、彰顯祂!

 感謝讚美主!因此我們應當全心、全魂、全心思並全力來愛祂 (可十二30) !並以靈和真實敬拜祂 (約四24) !並享受那靈作我們的氣息(約二十22),作我們的真光(約八12,約壹一5),如副歌所說「我何等愛祂!何等敬拜祂!我氣、我日光、我的一切!偉大創造主,作了我救主,帶來神豐滿,取用不竭。」-完(林旭峰)

 

神的奧秘是基督(一)詩歌75首欣賞(一)詩歌75首欣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