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弟兄姊妹分享,這首被主愛摸著而起身愛主的詩歌,補充本330「讓我佇立你背後」,是說到我們向我們所愛的主所作的。在路加福音七章有這樣的記載:「看哪,那城裏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就拿著一玉瓶的香膏,站在耶穌背後,挨著祂的腳哭,用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乾,還熱切的親祂的腳,並且把香膏抹上。」

這說出這一個女人是如何寶貝她所愛的主。以前多次讀到這段記載和唱這首詩歌,我不禁會想,到底要到什麼樣的地步,才有辦法作出像這個女人一樣的作為?她不顧眾人的眼光,也要用她所可以的方式,來榮耀、來安葬她所愛的主,對她來說連救主的腳也是甜美、可愛的。逐漸的,我才能慢慢體會這種感覺,主是為了要救我們,才去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對祂的愛實在是太缺乏了,我真的需要出一種代價,去安葬我所愛的主,我願意作出這樣的舉動,「讓我香膏,為著主全然倒出。我愛你!愛你,主耶穌!為你甘願枉費,一無所顧。」

      我特別摸著為著主的枉費,是要一無所顧,給出去了、奉獻出去了就不再回頭,我願意把我有的最貴重的「香膏」,我的時間、體力、能力都澆在主的身上,要「從我玉瓶傾倒香膏,為你身、你頭、你腳,為你—摯愛主,我愛你,耶穌!」我要在我的生活中,一點一滴的把香膏從主的頭澆到主的腳,不斷的枉費在主身上。
      到了第三節,就說出了我們實在是罪人,「人說你若凡事知道,必知是誰在摸你腳;是的,我罪實不可告,」但主在路加福音第七章繼續說:「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愛得多;但那赦免少的,他愛得就少。」(47)是的,我們愛主會多、愛主會深,是因為多得赦罪之故,不是我多能愛主,是因為我受到了許多的赦免和包容,時常感覺我的罪是如此多、是如此大,但神有極廣的寬恕,有極大的憐憫,無論我們是如何的差勁,主都能愛我、赦免我,當祂赦免的越多,我就覺得要愛主更多,也願意為主擺上更多。
      我覺得在服事主、服事聖徒一段時間後,對主的愛和赦免的感覺是愈來愈深刻的,有時候遇到一些情形或是一些人事,會覺得自己的愛很有限,也無法完全赦免,但主卻甚麼都可以,想想主再想想自己,我與祂的所作所為相差甚遠,故此真的非常感謝主的大愛。在我還是罪人,還硬著心時,祂就已揀選、豫定我成為神的兒女,活在祂的家中,並在我的基督徒生活中一再地尋回我。所以,為了我愛的主,我願意一再的,甘願枉費一無所顧!(李冠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