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詩歌第658首是一首弟兄姊妹少唱的詩歌,因為它不是一首與主交通的詩歌,而是一首事奉類的詩歌。對於這一類型的詩歌,我們日常生活會唱的頻率並不高。這首詩歌題到職事(事奉或工作),也題到了召會。今天,神的兒女若要正確的服事主,就必須對這二者之前的關係有清楚的認識,這樣我們才能分辨職事的事奉和召會的事奉。這就如同我們學開車,必須知道我們開的是什麼車,要開去哪裏,以及該開在哪個車道上。

 

關於「職事」與「召會」之間的關係,概括的說:一、職事完全為著召會,卻與召會有別;二、職事和召會不控制彼此,二者都直接在元首的管制之下。我們從使徒行傳可以看見,在耶路撒冷和安提阿的召會建立以前,就有一班使徒們的工作或職事在那裏。他們作工是為要產生並建立眾召會。在眾召會建立後,即使使徒們離開到其他地方建造召會,如行傳十三章保羅和巴拿巴受差遣離開安提阿召會,他們的職事仍然存在。在此,我們看見召會和職事是並行的,職事完全是為著召會。另外,從行傳十三章的事例中我們又可以看見,職事與召會是有別的。當保羅和巴拿巴出去外地建立召會時,他們並不是受安提阿召會的差遣,他們的職事不是在安提阿召會的支配下,也不屬於安提阿召會。此後,使徒保羅無論到各地工作,雖然他作為當地召會的一個肢體而與召會有關係,但他到外地工作卻是與他原先所在的召會是分開的。從使徒行傳的記載,我們就可以認識職事不是在召會的支配之下,眾召會也不在使徒的手下受職事的控制;眾召會及職事都是直接在主耶穌的元首權柄之下。在這件事上,神的心意是要將人手從工作和召會中除去,至終將透過使徒所建立的眾召會都帶到祂自己的權柄底下。因此,我們若要服事主,就必須區別我們是在召會中服事主,或是在職事中。這樣,我們就知道自己在那裏,也知道我們在配搭中應當站在什麼地位。

有了以上的背景,我們可以來看這首詩歌的內容。這首詩歌共有八節:前兩節說出一個重點「我們的事奉必須為著召會」;第三至第六節則說到另一個重點「職事乃是為著召會,而召會不是為著職事」;最後,第七至八節是我們認識「職事」與「召會」而服事的結果。


我們事奉須為召會,神的美意如此定;
這是工作惟一途徑,使徒都曾如此行。


召會要作神的器皿,是神永遠的計畫;
神要我們所有事奉,都為建造祂的家。

第一節說到我們的事奉必須和使徒們一樣,他們手中的工作如何百分之百是為著召會,我們也該如此。至於召會是什麼呢?第二節就向我們指出:一、召會要作神的器皿(羅九23,提後二20);二、召會是神永遠的計畫(弗三10~11);三、召會是神的家(提前三15,來三6,彼前四17)。(待續,姚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