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第三節的背景是在創世記十四章,發生了四王跟五王交戰,四王戰勝在所多瑪城的王,把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的財務,並一切的糧食,都擄掠去了;他們也把羅得和羅得的財物擄掠去了,當時羅得在所多瑪。當時有一個逃出來的人告訴亞伯拉罕;他聽見就率領他家裏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過程中受到麥基洗德的供應、勝過所多瑪王的財物試誘,拯救了羅得。

這事之後,也許亞伯拉罕害怕四王他們報復。因此,耶和華的話在異象中臨到亞伯拉罕說:「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是你極大的賞賜。」(創十五1)在十五章以前,亞伯拉罕經歷神是在外面保護他,並在物質的事上祝福他,以維持他生存的一位。從本章開始,神進來給他看見,他裏面需要神的恩典,好完成神的定旨,就是得著一班人有神的形象彰顯祂,有祂的管治權代表祂,並為著祂的國據有全地。

亞伯拉罕也回應神,提到他沒有兒子。那在他家中的僕人,就是他的後嗣。耶和華的話臨到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將要生的,才是你的後嗣。」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以此算為他的義。

在八十六歲領受應許,但因他妻子不信,將使女夏甲許配給丈夫生以實瑪利。神就不再向亞伯拉罕顯現。直到亞伯拉罕九十九歲,耶和華再次向亞伯拉罕顯現。將亞伯拉罕的名字從亞伯蘭正式改名為亞伯拉罕,神立他作多國的父。並以色列家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以此為約,他們當遵守。妻子撒萊也改名為撒拉。這次神也特別說到向撒拉的應許。「我必賜福給她,也要使你從她得一個兒子。我必賜福給她,她也要作多國之母,必有多民的君王從她而出。」(創十七16)在創世記廿一章二節,撒拉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以撒的出生,表徵基督這應許的後裔是在神豫定的時候,藉著神恩典的工作所產生的。這事的首要條件,乃是我們天然的生命和力量,必須藉著屬靈的割禮被了結。

神在希伯來書所說的話,就是要那些信主而仍留戀於猶太教的猶太信徒,離開律法過到恩典(四16,七18∼19,十二28,十三9),離開舊約過到新約(八6∼7,13),離開舊約的儀式事奉過到新約的屬靈實際(八5,九9∼14),這也就是離開猶太教過到召會(十三13,十25),離開屬地的過到屬天的(十二18∼24),離開祭壇所在的外院子過到神所在的至聖所(十三9∼10,十19∼20),離開魂過到靈(四12),離開真理和生命的開端過到在真理中生命的成熟(五11∼六1)。不只信主的猶太人,就是所有憑信心接觸神的人,都應當作一個這樣過河的人(來一1註1)。

希伯來書十一章13節「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客旅或,旅客,放逐者,亡命國外者。亞伯拉罕是第一個希伯來人(創十四13),一個過河的人,離開迦勒底被咒詛的拜偶像之地,過了大河,就是伯拉(幼發拉底)河(書二四2~3),到了迦南這蒙福的美地。然而,他沒有在此定居,反倒像旅客,甚至像放逐者,亡命國外者,寄居在應許之地,羨慕一個更美、屬天的家鄉(16),尋找一個自己的家鄉(14)。

這也許含示他已豫備好,過另一道河,從屬地的一邊過到屬天的一邊。以撒和雅各同樣跟隨他的腳蹤,在地上生活如同客旅和寄居的,等候神所建築,那座有根基的城(10)。九至十六節的話,也許含示本書作者要希伯來的信徒銘記,他們是真希伯來人,應當跟隨列祖,看自己在地上也是客旅和寄居的,並且盼望那比屬地家鄉更美的屬天家鄉(來十一13註2)。(完,《唱詩人》第六卷第四期,陳素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