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得救恩,成家主愛深,開家得新人

創世記二章十八節:「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造一個幫助者作他的配偶。」我們結婚已經二十年,育有一對兒女,目前女兒高三,兒子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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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

挑選對象,以人的眼光看:男的一定要高富帥,而女的一定漂亮。但是神的眼光: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與弟兄剛認識時,我還沒有得救,不認識主,弟兄雖是基督徒,但沒有在聚會,所以我父母就答應我們的交往。這真是主奇妙的安排。那時,弟兄就像失迷的羊,在世界遊蕩;但感謝主,因著公公婆婆愛主,主也聽了他們多年的禱告,逐漸將弟兄尋回。因著主奇妙的尋回,我和弟兄約會的地方就變成會所,弟兄姊妹也常到我家中看望和小排,一年後我就受浸成為基督徒了。當時受浸的原因是:不想再被稱為福音朋友了、弟兄渴慕在召會辦結婚聚會、希望我的原生家都能得救。

弟兄:
我是兒童班長大的,小學一年級就和哥哥姐姐在同一天受浸。還記得浸池很深,我要墊腳尖才不會吃到水,也過了一段很甜美的召會生活,曾經穿著直垂到腳的福音背心,跟著爸媽在馬路上發福音單張。但在小學三年級時,我們家從臺北搬到高雄,在失去同伴的同時,我也漸漸的失去了召會生活,這一過就是20年。與姊妹認識時,她家是傳統信仰家庭,印象中她父母經常跑廟宇問事求平安;外面看似一無所缺,但總覺她們家和我們家有些不一樣,就是缺少神作他們的平安。
當時我們是少數在召會中結婚,但沒有照標準流程進行的。在我被恢復召會生活前,我們就已經認識五年了,沒有所謂的交通、沒有長老的介紹、也沒有老僕人耳提面命的教導等。所以也遇到許多的問題,例如:訂婚、結婚時是否拿香?可否進她家中的神壇祭拜祖先?感謝主!這些主都知道,為我們帶過去了。因著弟兄姊妹的代禱,在我們結婚一年後,姊妹的父母和弟弟也在同一天受浸成為神的兒女,就像創世記一章三節:「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就進到姊妹的家中,成為他們的救主。

姊妹:
結婚後我們也有磨合期。但因著有主的話,讓我們免去迂迴的道路。有一次福音聚會,聽到一對夫妻的見證,讓我印象深刻的經節:「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不要給撒但留地步;要以溫柔安靜的靈為不朽壞的妝飾。」結婚聚會時,有一位姊妹送我的經節:「寧可住在房頂的一角,也不與爭吵的婦人同住一屋。」我在聖經裏看到的經節:「丈夫也當照樣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以及「愛能遮掩眾多的罪」因著看優點(太陽),缺點(星星)就看不見了。
在教養兒女上,我們把兒女帶到神前—參加召會的兒童特會、相調行動;用主的警戒和教導來管教兒女,面對孩子青春期的轉變,我們陪伴孩子一同成長;帶著兒女一同認識神的話,堅定持續晚禱、讀經;操練過家聚會的生活,有讀經和禱告。

弟兄:
我們在2001年結婚,和弟兄姊妹們到美國參加國殤節特會,也當作我們的蜜月旅行。我們在美國被接待在許多不同聖徒的家,因著被接待就打開了我們對召會的認識。回到臺灣後我們仍各自住在自己的父家,一個月後,長老來交通,問我們之後打算住那裏?也提到有個家移民到澳門,要把家租給新婚夫婦,條件是要把家打開當作小區主日聚會的地點。那時我們什麼也不懂就答應了,與姊妹兩人帶著個人衣物跟棉被,住進了主所預備的家(裏面樣樣都有),主日聚會也正式的在我們家開始,直到如今。

生活中難免有些爭執和摩擦,但想到我們家是主所預備的,是向著聖徒打開的,就需要做一個轉得快的人,總不好弟兄姊妹來聚會還要看我們的臉色,縱使有磨擦還是要去聚會,更要把家打開。希伯來書十章廿五節:「不可放棄我們自己的聚集,好像有些人習慣了一樣,倒要彼此勸勉;既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前鎮大區 吳慶祥/吳黃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