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神的工作,有三件要緊的事,絕不可忘記。第一,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第二,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不是我們的能力;第三,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這三點在那一點失敗,就是干犯聖所的罪。在今天來說,乃是主的工人,犯了工作上的罪。在工作上犯罪,乃是得罪神的聖潔、榮耀和主權。在工作上,一切與神旨意不合的都是罪,都是干犯聖所的罪。

 基督是主,只有祂是頭,只有祂配發起任何的工作。從我們對神的認識來看,有兩種的活動:一種是宗教活動;一種是神發起的行動。凡是從人發起,是人開始的,不管多麼為著神,都不過是個宗教活動,而在神眼中,都不算是神的工作。神能算作是事奉祂,是祂工作的,都必須是祂自己發起、起頭。所以工作是不是屬靈,其結果和價值有多少,在神面前是否蒙悅納,並不是我們作多少事,而是神起頭了多少。我們起頭越少,工作越屬靈,越有價值,越蒙神的悅納。


 聖經中有許多關於事奉的例子,首先在亞當以後,頭一代事奉神的人,就是亞當的兩個兒子,亞伯和該隱。這二位都有神的觀念,也都向神獻祭。然而亞伯的獻祭不是宗教活動,而該隱的獻祭卻是宗教的活動。亞伯的獻祭是出於神,如希伯來書十一章四節說:「亞伯因著信獻祭給神。」信是由於聽,並且亞伯所信的,乃是神。由此可知,亞伯因為聽見了神的話,有了神的啟示,且信了;他憑這個信獻祭。另一面,就著啟示來說,神在亞當墮落之後,就指示人要獻祭流血為人贖罪。這是神所發起的,是神所指示的。亞伯看見這個,就照著神的指示獻祭。所以亞伯的獻祭不是宗教活動,他所作的,乃是事奉神。而該隱的獻祭是出於他自己天然的觀念,他所作的,不是出於神的吩咐及定規,乃是他自己想出來的。因此該隱的獻祭,不折不扣就是一個宗教的活動。

 我們再來看摩西如何照著神的指示事奉神。摩西早期曾為神的子民大發熱心,為以色列人打死埃及人。聖經記載,這些對神是沒有用的,反而使摩西逃亡到曠野。神在曠野對付摩西四十年,把摩西所有為人的幹才都拿走。甚至他自己都認為,除了看守羊群,他實在不能作什麼。對於事奉神,拯救以色人,在他裏面能力也都了了。然而當摩西感覺一切都完了時,神來呼召他,差遺他去將以色列人領出埃及。這時摩西去拯救以色列人,不是出於他自己,乃是出於神。他拯救以色列人的每一個舉動,所走的每一站,都是出於神親自的帶領,甚至摩西在西乃山下,建造會幕時,都是照著神在山上指示的樣式造的。

 一面來說,我們的服事要忠信、盡責,另一面,我們也要看見,因為真實的事奉都不能從我們裏面出來,只能從神出來。出於我們的,不過是宗教的活動,只有出於神的,才是啟示的事奉。這裏的原則是,神的工作需要人配合,但不要人發起。每一個工作都應是神發起,而我們則是順服、接受,忠信的服事,好成就祂的心意,使祂得著榮耀。(羅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