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十九章描繪新婦穿上明亮潔淨的細麻衣,這象徵她所行的義,不是得救時客觀的義,而是經歷基督、活出祂生命時主觀的義。基督不僅是我們得救的義,也要成為我們活出得勝生命的義,使我們預備好自己作為祂的新婦。這主觀的義相當於婚筵的禮服,需要我們經歷祂在我們裏面的活出。

基督在客觀並主觀上是我們的義

 說到義時,會牽涉三個人位:神、基督和我們。基督作為我們的義有兩面:客觀上,祂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得稱義;主觀上,祂住在我們裏面,藉我們活出一種神所悅納的生活。羅馬書三章與腓立比書三章指出這義是基於信,本於神,並非我們自己努力守律法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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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是我們的義,祂是神給我們的義,使我們得神稱義;這是客觀的。我們得著基督作我們客觀的義之後,祂活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活出義的生活。這是基督作我們主觀的義。羅馬書四章廿五節說,基督「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因著祂的復活,祂能從我們裏面活出來,作為一種義的生活。

 客觀的義是地位上、法理上的,是一次永遠的稱義;主觀的義則是生命上、生機上的,是那靈的基督在我們裏面實際的活出。神將基督賜給我們,不僅是為遮蓋我們的過犯,也是要藉祂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活出祂的生命。我們需要與內住的基督配合,天天、時時經歷祂,才能作成自己的救恩,進入主觀義的實際。

活基督,顯大基督

 保羅在腓立比書二章與加拉太書二章中表達,他的生活是讓基督活在他裏面、顯在他身上。無論生死,他都渴望顯大基督。對他而言,得救是在各種情境中顯出基督。這種生活需要我們對神敞開,讓祂在我們裏面運行,使我們不羞愧、凡事放膽,讓基督成為我們身上的彰顯。

作成自己的救恩,救恩乃是神的義

 腓立比書二章進一步強調,我們要恐懼戰兢作成自己的救恩。這救恩具體的表現在我們不發怨言、不起爭論。怨言與爭論是兩個小仇敵,會削弱我們活出基督的能力。在悖謬的世代中,我們應當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就「好像發光之體顯在世界裏,將生命的話表明出來」。

 保羅盼望給人看出他在其中的義,乃是「藉著信基督而有的義,就是那基於信、本於神的義。」(腓三9下)我們這種對基督的信,乃是出於我們對基督的認識和珍賞。基於信、本於神的義,就是神自己從我們活出來,成了我們在基督裏藉著信而有的義。這樣的義乃是活在我們裏面之神的彰顯。信是根基、條件,叫我們接受並得著從神來的義,最高的義,就是基督(林前一30)。

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

 要活基督,我們無能為力,必須倚靠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這供應成為我們裏面的力量,使我們能在各種生活情境中勝過天然的反應,而活出基督。例如在婚姻生活中,配偶的臉色可能會挑起我們的情緒,只有將自己向這一個全備的供應完全敞開,信靠這一個全備的供應,這全備的供應才能扶持我們不活自己,而是活出基督。

渴望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裏

 保羅視律法的義、天然的忍耐與愛為糞土,為要贏得基督,更是讓人「看出他是在基督裏」。今天我們也需要有同樣的眼光,我們需要天天接受「生命的話」,得著那靈的供應,產生基督的信,使我們不再活在一切天然的美德、文化、宗教裏,為要單單贏得基督,讓基督成為我們唯一的彰顯。

 願主憐憫我們,使保羅的渴望也成為我們的渴望,叫我們可以給人看出我們是在祂裏面。(陳建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