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召會的光是否明亮,在於我們是否盡祭司的職分,來燒香點燈。按豫表,點燈是指正確的聚會方式;在召會聚會中所作的每件事,無論是禱告、唱詩、讚美或申言,都該使燈照耀;這就是在神的聖所裏點燈,好使亮光把黑暗吞滅。為此,在消極方面要剪去燒焦的燈芯;在積極方面,要持續的供應油。我們在召會裏事奉主,都要被興起來作真正的祭司,保守燈發亮。

方向正確
 民數記八章二節:「你要對亞倫說,你放上燈盞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七盞燈的光都朝同一方向照亮,表徵各人在基督身體裏的職事雖有不同,但方向一致。保羅、彼得、約翰的職事方向都是向著基督;他們一同為基督作見證;因此,他們的職事乃是一。雖然基督的身體裏有許多肢體,召會中有許多祭司在事奉供職,但所有事奉的方向都該是一致的。

點燈事奉
 點燈的聖職,是聖別之人(祭司)的事奉,不是平常人的事奉。祭司是被神據有、被神充滿、被神浸透、且絕對為神而活的人;不僅如此,祭司必須穿祭司的衣服,這衣服表徵祭司體系所活出的基督。要成為神的軍隊,在於我們的日常生活;我們無法假裝,因為遲早都會展現出來。我們來聚會乃是展覽我們的為人、我們的情形、以及我們與基督的關係。



清楚異象

 我們要認識神的行政和經綸,就必須有金燈臺七盞照耀並照明之燈的光。燈臺的光就是那豫表召會之聖所的光。我們一進到召會的範圍內,就馬上清楚,我們就懂得神永遠的定旨、神的心意和神的經綸,我們也懂得應該在那一條路上走前頭的路程,以達到神的目標。神的子民因著沒有異象,而活在黑暗裏;沒有異象,民就放肆。我們都必須儆醒,免得神的話在我們當中稀少,而活在黑暗裏。

採取行動

 燈的照耀在正確的方向,以便事奉並行動。神的子民要成為神的軍隊,必須先有光,才能爭戰、行路並事奉。按照啟示錄四章,七盞火燈的焚燒,不僅是為著照耀並焚燒,也是為著推動我們起來採取行動,以完成神的經綸。所以我們需要點燈,使神的行政能藉著召會執行出來。我們是否預備好起來爭戰,與神一同前行?若是如此,燈就必須發光。這不該是微弱的燈光,乃該是火燈所發出極強的光。
 以往我們總是在每年下半年,為著達到人數目標竭力往前;而每年的上半年則大多處於休養生息的狀態。從今年二月起,全召會隨著大專福音節期的啟航,已全然啟動各大區福音的靈,並確實規劃三月(福音加強月)行動及得人目標,讓福音的火在上半年就燒起來。在2019下半年,除了持續傳揚福音外,加強家聚會牧養照顧的工作,使所結的果子成為常存的果子。如此一來,今年底及2020年初聚會人數的往前就不致產生太大的波動,使全召會勞苦果效,真實呈現在眾祭司面前。但願今年上半年在高雄市召會裏有極強烈的光,成為主恢復的明亮見證。(陳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