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六章卅八節:「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

 這週一位聖徒要我到書房幫他購書。剛開始我沒有禱告,照著人的辦法去處理,也很順利訂了書,確定週三、四可拿到書才訂。照常理說週四未去拿書,就想週五再去拿,應該沒問題;但偏偏出問題,而以往都沒問題,乃太信靠自己。因著裏面有點不安,去拿書前就先禱告:「主阿!聖徒所需的書報必須在週六中午前給他,你看怎麼辦?」簡單的禱告,信靠神。結果,週五打電話給書房要取書,服事書報者說,臺北書房下午才會寄,可能週六中午前可拿到(不確定)。裏面就有一感覺,「把你的給他不就解決問題了;你們要給人的,就必有給你們的。」但又怕聖徒要全新,不要我用過的;只好再禱告:「主!在這件事上,看見我憑自己想作什麼?沒有信靠(禱告)你,主!赦免我,沒有禱告就要作什麼。」再次禱告,裏面有平安,信神必作成這事;信神是,我什麼都不是,事就這樣成了。最後,看見在這小事上我都需要藉著禱告信靠神,禱告後再行動,照著靈而行。在祂的光照下,向神認罪,求神赦免,照着裏面平安的感覺而行。(新盛大區 簡國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