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至11月11日 小排問題研討(恢復本聖經讀經進度:啟示錄二:1~17)

 

 

問題一:

以弗所的召會有怎樣的德行?

以弗所的召會墮落根源是什麼?

參考:
《聖經之旅第十五冊》第三課—
啟示錄二章一至三節說,‘你要寫信給在以弗所的召會的使者,說,那右手中握著七星,在七個金燈檯中間行走的,這樣說,我知道你的行為、勞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是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你也有忍耐,曾為我的名忍受一切,並不乏倦。’六節又說,‘你恨惡尼哥拉党的行為,這也是我所恨惡的。’ 以弗所召會是預言使徒以後第一段召會的情形。召會在主後九十六年以後,起首不像使徒的時代了;有許多不對的東西,慢慢偷著進來了。‘以弗所’在希臘文是‘可羡慕’的意思;這表徵初期的召會到末了,對主而言仍是可羡慕的,主對她仍很有期待。
這個可羡慕的召會是如何呢?首先,她曾為主作了許多工作。在以弗所的召會不鬆懈,不懶惰,熱心為主工作。她更為主勞碌。工作與勞碌不一樣,勞碌更超過工作。工作是普通的,勞碌是特別的。以弗所召會也有忍耐的美德,說明她曾受患難,並忍受了苦難。但以弗所召會不容忍惡人,甚至她非常有辨別力,試驗出假使徒而加以拒絕。她恨惡主所恨惡的,就是尼哥拉党的行為。尼哥拉,原文由‘征服’以及‘平民’二字所組成。尼哥拉党的行為,是指在聖徒中的階級制度,其中有人自居地位,轄管別人。這帶進所謂的聖品階級和平信徒。就以上論及的這些美德而言,以弗所實在是個美好的、純潔的、正當並正常的召會(參教會的正統,12頁;啟示錄生命讀經,135~138頁)。

《聖經之旅第十五冊》第三課—
啟示錄二章四至五節接著說,‘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離棄了起初的愛。所以要回想你是從那裡墜落的,並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不然,我就要臨到你那裡;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燈檯從原處挪去。’雖然以弗所召會有許多美德,但因為離棄了起初的愛就墮落了。‘起初的’,原文與路加十五章二十二節‘上好的’同字。我們對主起初的愛,必定是上好的愛。以弗所召會就是離棄了對主這上好的愛。

召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是生命的事;召會是新人(二15),是基督人位的事;召會是基督的新婦(約三29),是愛的事。寫給在以弗所召會的第一封書信指出,為著召會的生活,我們需要得加強到裡面的人裡,使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在愛裡生根立基,能認識基督那超越知識的愛,使我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弗三16~19);又說,為著召會的生活,恩典要與一切愛主耶穌的人同在(六24)。現今,寫給在以弗所召會的第二封書信啟示,召會的墮落開始於離棄了對主起初的愛。惟有愛能保守我們與主有正確的關係。離棄起初的愛,是召會在以後各階段中一切墮落的根源。
今天我們在地方召會中,必須受警告,我們有可能失去對主起初的愛。我們可能為主工作、勞苦,在道理上很純正,一切也都合乎聖經,但卻可能失去對主起初的愛。或許我們再過幾年,就不像現在這麼愛主了。所以要留意;寧可少些工作,也不要失去對主的愛。我們都必須說,‘主,我愛你,我不愛為你所作的工。我的勞苦若攔阻我愛你,我就停下我的勞苦。’不要讓任何東西隔絕我們對主的愛。我們為主作的每一件事,動機都該出於愛。若因愛他而不能作什麼事,我們就不該去作。我們的工作,若能單單是愛主的流露,我們就會蒙保守在他的同在裡。
達秘(J. N. Darby)年老的時候,有一次在旅店過夜。他上床前,簡單的禱告說,‘主耶穌,我仍然愛你!’一位年老的聖徒能說這樣的話,更覺寶貴。達秘年輕時便開始愛主,六十多年後,他仍舊愛主。我們也當每天對主說,‘主耶穌,我仍然愛你。別的事物可以更換,但是我愛你永不改變。我願對你的愛一直增多!’(參啟示錄生命讀經,139~142頁)。

 

問題二:

士每拿’原文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主向士每拿召會啟示他自己是‘那首先的、末後的、死過又活的’?

在別迦摩召會的安提帕,持守那三方面的見證?

參考:

《聖經之旅第十五冊》第三課—
啟示錄二章八至十一節是第二封書信,乃是給在士每拿的召會的書信。士每拿,原文意沒藥。在表號上,沒藥表徵受苦。因此在士每拿的召會是受苦的召會,表徵從第一世紀末至第四世紀初,受羅馬帝國逼迫的召會。這個遭受逼迫的召會,乃是在基督的甘甜和馨香中受苦,在耶穌的患難裡,交通於他的苦難。士每拿召會所受的苦難就是基督所受的,她成了基督苦難的延續。保羅在歌羅西書裡說,他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召會,在他的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一24)。雖然基督的救贖沒有一個人能接續,但是基督的苦難卻需要由所有跟隨他的人來補滿,不論是個別的或是集體的。在士每拿召會身上,我們看見耶穌苦難的集體延續,所以她真是耶穌的見證。

啟示錄二章八節說,‘那首先的、末後的、死過又活的,這樣說。’召會遭受苦難時,必須認識主是那首先的、末後的,是永遠存在、永不改變的一位。無論逼迫的環境如何,他仍是一樣;沒有一事能在他以先,也沒有一事能在他以後。凡事都在他管制的界限之內。主告訴這個受苦的召會,他是那首先的、末後的。這就是說,他所經歷的苦難無論多重,都不能將他了結,也不能損害他。他是首先的,最終也是末後的。這指明召會必須是得勝的,不該被任何的苦難阻撓。她必須經過一切的苦難,達到終點,因為主是召會的生命和元首,他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
主又說,他是‘死過又活的’。他曾進入死亡,但死亡不能拘禁他(徒二24),因為他是復活(約十一25)。受苦的召會也需要認識他是這樣的一位,才能忍受各樣的苦難。無論逼迫多厲害,召會仍是存活的,因基督復活的生命在她裡面,耐得住死亡。苦難所能作的頂多把我們殺死,但在受逼迫至死之後卻有復活。所以主好像對她說,‘你當知道,我就是那受逼迫以至於死的,但死不是終結,乃是進入復活的門。不要因逼迫而喪膽。你必須歡歡喜喜的迎接死亡,因為你進入了死亡,就踏在復活的門檻上。要記得,我就是那死過又活的。’每次我們遭受逼迫的時候,應當興起,並宣告說,‘阿利路亞,我正走向終點,快要踏進復活的大門了。’(參啟示錄生命讀經,153~155頁)。

《聖經之旅第十五冊》第四課—
在屬世的召會偏離的時候,有一個忠信的安提帕,他領先對抗屬世的召會,為我們今天對抗屬世召會之人作先鋒開路。凡是屬世召會所是的、所有的和所作的,安提帕都起來反對。他所持守的,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持守主的名。主的名指主的人位;主的人位是主名的實際。屬世召會偏差的趨向,乃是放棄主人位的實際。但在主的恢復裡,我們對這一點必須起來反對,使召會能持守主的名,就是持守主人位的實際,直到永遠。第二,沒有否認對主的信仰。對主的信仰是指我們所必須相信,關於主身位和工作的一切。這不是我們相信之裡面主觀的信心,乃是我們所相信之事的客觀信仰。末了,他至死忠信。要作反對屬世召會的見證,我們需要有殉道的靈。自一八三○年,更正基督教傳到中國以來,除了少數的例外,大部分都相當屬世。一九二二年起,主興起了地方召會的見證。這見證為著主的恢復作了絕佳的工作。今天,我們在主的恢復裡,也是相反的見證。雖然許多基督徒反對這恢復,批評我們的見證,但我們在這裡,是為著一切基督徒的。不只如此,我們站在這裡,是為著耶穌的見證;我們必須是今日的安提帕,反對召會的屬世,至死忠信(參啟示錄生命讀經,170~1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