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拯救以色列人,帶領他們出埃及,經過曠野,進到迦南地。在那地,神要祂的百姓為祂爭戰,以帶進祂的國。從約書亞攻打耶利哥起,經過士師時代,一直到撒母耳,這段時期以色列人一直都在爭戰。以色列人爭戰的原則,也是今日召會屬靈爭戰的原則。今天神要藉著召會為祂爭戰,帶進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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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靈爭戰頭一個原則是,爭戰的元帥乃是神自己。以色列人豫備要爭戰之前,約書亞看見基督向他顯現,主告訴他說:「…我現在來,是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書五14)屬靈的爭戰是憑主作元帥帶領我們。若是憑自己,就已經落到撒但的手下,失敗了。

    屬靈爭戰的第二個原則是,不用自己的方法和能力。以色列人攻打耶利哥的爭戰法,完全不是用人的方法和人的能力。

    第三個原則是,我們要絕對順服。靈怎樣動,我們就怎樣跟隨;神怎樣吩咐,我們就怎樣順從。我們必須絕對順服;一不順服,就會失去爭戰的立場。

    屬靈爭戰的第四個原則是,要作見證-吹羊角。許多時候,在屬靈爭戰時,光禱告不行,還要吹角。「弟兄們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並因自己所見證的話。」(啟十二11)這見證的話就是他們宣告出來的話。撒但懂得人說的話,人一說消極的話,撒但就作工。我們要學習說反對撒但的話,要學習宣告:宣告神的旨意,宣告基督的工作,宣告十字架,宣告寶血,宣告基督的成為肉體,宣告基督復活升天,宣告基督掌權,宣告基督再來,宣告撒但失敗,宣告那惡者已受了傷,已經被捆綁,宣告他最後的結局是火湖。宣告到一個時候,撒但的營壘就垮了。

    屬靈爭戰的第五個原則是,必須定罪神所定罪的。如果有一件事物是神所要毀滅的,我們卻保留,神就不能為我們爭戰,甚至連站在神面前都不可能。我們只要貪戀一點罪、世界或偶像,就是聯於撒但。結果,我們在神面前就不能爭戰,在仇敵面前必定要失敗。這就是亞干犯罪導致以色列人在艾城失敗的原因。

    屬靈爭戰的第六個原則是,不顧自己的生活。從亞干犯罪以後,在以色列人中間,作戰士為神打仗的,就只是少數的得勝者。這原則到了士師記更清楚—不是所有的男丁都能為神爭戰,只有少數人能。以色列人失去爭戰的地位是因他們不顧神的國度、權益,只顧自己的生活。他們最大的問題不是犯罪,乃是單顧自己而活。我們若太顧自己,少想到神的國,並且沒有看見我們活著乃要先顧到神的權益、權柄、旨意和國度,我們就失去爭戰的地位,無法被選上為神爭戰。

    屬靈爭戰的第七個原則,乃是要絕對的自願奉獻;神需要拿細耳人。真正事奉的人,雖有神的揀選和安排,但重要的乃在於人的自願。拿細耳人是自願事奉的,真正站住神揀選和安排的地位。我們每個人都能蒙恩作拿細耳人。自願作拿細耳人乃是今天事奉主的原則。你雖然不是「利未人」,也不是「士師」,但你能作拿細耳人,就是作祭司,也作士師。今天乃是這些自願奉獻,心甘情願為主而活的人,纔能為主爭戰,帶進君王,帶進主的國度。願主在這末後的時代,得著自願奉獻的拿細耳人,爭戰得勝,帶進神的國度。(羅明德)

(摘自:《李常受文集.1954年第四冊》從利未記至尼希米記看生命的路線,第七~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