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五章一至十四節這段話,論到基督徒應該活在愛和光中,彰顯出與神呼召相配之行事為人。神是愛,神也是光(約壹四8,一5)。愛是神內在的本質,光是神外顯的元素。當神在主耶穌身上得彰顯並被啟示時,祂的愛就成了恩典,祂的光就成了真理。

我們在主裏面接受了作恩典的神,並實化了作真理的神之後,就來到祂這裏享受祂的愛和光。我們在愛裏的行事為人,需要由神愛的本質和光的元素二者所構成,這該是我們行事為人內在的源頭。

2025banner600x400


蒙愛的兒女
 以弗所書五章一節說:「所以你們要效法神,好像蒙愛的兒女一樣。」保羅在這裏囑咐我們要效法神。然而我們能效法神,並不是憑我們天然的生命,乃是憑著我們父神聖的生命。我們在基督裏的信徒,已經由神而生,生為神的兒女,並且是蒙神所愛的兒女,得有祂的生命和性情,所以能效法神,這是何等榮耀的事實!阿利路亞,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有神聖的生命、神聖的性情,能像天父一樣完全(太五48)。
成為馨香之氣
 以弗所書五章二節:「也要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作供物和祭物獻與神,成為馨香之氣。」使徒保羅囑咐我們要在愛裏行事為人乃是以基督自己作為我們的榜樣,因為這一段是以基督對我們所顯出的愛,以及基督所照在我們身上的光,為基本的元素,成為我們在愛裏行事為人的榜樣。在聖經中供物是為著與神交通,祭物是為著得贖脫罪。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作供物使我們與神有交通,也作祭物贖我們脫離罪,這雖是為了我們,卻是獻與神的馨香之氣,使神心滿意足。我們照著基督的榜樣在愛裏行事為人,不該僅是為別人,而也該是獻與神的馨香之氣。如同哥林多後書二章十五節:「因為無論在那些正在得救的人中,或是在那些正在滅亡的人中,我們都是獻給神的基督馨香之氣。」當我們也像使徒一樣被基督浸透時,就成了基督的馨香之氣,成為散發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的香氣,供應生命使人活。同時我們也能因著基督成為獻給神的馨香之氣。因此,在愛裏行事為人,就是在與神親密的關係中,享受父的愛,顧到父的感覺,不作任何使祂心擔憂的事,這是何等使神喜悅的行事為人。
蒙愛的兒女彰顯神
 以弗所書五章八節:「你們從前是黑暗,但如今在主裏面乃是光,行事為人就要像光的兒女。」我們從前不僅是黑暗的,並且就是黑暗本身。因著基督的光照,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入祂愛子的國裏。我們不僅是蒙愛的兒女,也是光的兒女,並且就是光本身。神聖的光是神彰顯的性質,因此,光是神彰顯的屬性;光的果子是在於一切的善、義和真實,也就是三一神— 父、子、靈的顯出。我們作為神的兒女,若能以神的愛和神的光作源頭;活在神親密的交通中,享受父的愛,接受基督的光照。我們的行事為人,就能夠成為神這些屬性的彰顯。這種在愛和光中的行事為人,也必須是我們的召會生活。當召會生活滿了愛、也滿了光,召會就在生命和性情上成為神,作神自己的顯明和彰顯,這成就了神的定旨。(錢尚道)